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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機動車牌照登記申領有什麼規定

交通違章 閱讀(1.02W)

交通問題在當前大城市中非常明顯,如果沒有有效管制的話這些問題會嚴重威脅到人們的生活,還會威脅到人們的生命。在上海每天都有不少的電動車自行車售出,為了便於管理我們是需要給電動自行車上牌的,但很多人都不知道上海市非機動車牌照有哪些規定也不知道要如何上牌。

上海市非機動車牌照登記申領有什麼規定

上海市非機動車牌照管理規定

一、本市對電動自行車登記有什麼規定?

根據新修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本市電動自行車牌證,並且按照規定安裝、隨車攜帶,方可上道路行駛。

外省市號牌電動自行車需要在本市通行的,也應當向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本市電動自行車牌證並且按照規定安裝、隨車攜帶。

二、申領電動自行車正式牌證有什麼規定?

對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含外省市號牌),其所有人應當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有關規定,憑購車發票等合法來源憑證及有關材料,到區(縣)交警支(大)隊非機動車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申領電動自行車號牌、行車執照。具體時間要求為:車輛為2014年3月1日前購買的,應當在2014年3月16日前申領;車輛為2014年3月1日後購買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領。

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含外省市號牌)不能提供合法來源憑證的,不予核發正式號牌,但其中屬於公民個人在2013年11月8日前購買的,由所有人當場簽署《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視情核發《臨時號牌》,但每人限登記一輛、不得委託辦理。

三、什麼是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措施?

“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措施”是指根據新修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市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實際情況,對無法取得正式牌證但符合一定條件的電動自行車限期核發《臨時號牌》,並允許其在規定時限前上道路行駛的管理措施。具體分兩階段開展:

(一)限期核發《臨時號牌》

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展《臨時號牌》核發工作,2014年9月1日後(含本數),停止核發。

(二)允許車輛憑《臨時號牌》上道路行駛

申領取得《臨時號牌》並且按照規定安裝、隨車攜帶的,可以在2017年3月1日前(不含本數)上道路行駛,行駛時應當遵守有關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規定。電動自行車未取得本市號牌、行車執照,或者臨時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交通事故處理、駕駛人法律責任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執行

2017年3月1日後(含本數),《臨時號牌》失效,禁止車輛繼續上道路行駛,違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電動自行車上牌在城鎮中是非常普遍的,這是為了能夠方便管理,但是也有很多的電動自行車不進行上牌,很多時候是因為不願意上牌或者是車的來源不正,所以政府還應該加強電動自行車上牌的工作,上海市非機動車牌照的相關管理規定和外地的規定肯定是有所不同的,所以想要了解當地的情況還應該到當地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