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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法規違章停車開罰單嗎?

交通違章 閱讀(3.25W)

一、根據交通法規違章停車開罰單嗎?

根據交通法規違章停車開罰單嗎?

違章停車不一定會被開罰單,具體的理由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二、逆向停車被撞誰的責任?

1、逆向停車被撞雙方均有責任,根據實踐情況,一般為逆向停車方次責。逆向停車被撞責任劃分,逆向停車,他人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20%的責任。因為逆向停車也就是不按規定停車,逆向停車妨礙了車道車輛通行,影響行車視線故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2、停放車輛需要遵守的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條 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後,低速通過。

機動車駕駛員不僅需要在道路上駕駛車輛的過程中遵守交通規則,也需要在停放車輛時遵守相關規定。若是行為人在車輛停放過程中違反了交通規則,將有可能會受到被警告、以及被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責令繳納罰款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