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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處理扣分是怎麼處理的

交通違章 閱讀(1.09W)

交通違章肯定是要對司機的駕駛證進行扣分的,只不過扣分多少是根據違章的實際情況進行處理的。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或者是醉駕,那麼違章扣分會一次性扣除12分,其他一般性的違章也會進行不同程度的扣分。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交通違章處理扣分是怎麼處理的?

交通違章處理扣分是怎麼處理的

一、交通違章處理扣分是怎麼處理的?

違章扣分可以去車輛所轄車管所或交警隊處理。

處理所需資料如下:

1、違章車輛行駛證原件;

2、記分人身份證原件;

3、記分人駕駛證原件;

備齊以上三種資料,由記分人本人直接去車管所或交警隊服務大廳拿號排隊處理即可。

提示:如果是異地違章扣分如果達到12分(比如超速50%),很多地方必須要求車主前往違章地處理,非常不便。為避免這些不必要的麻煩,請遵守交規,文明駕駛!

二、發生交通違章行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體的處理交通違章方法如下:

1、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對非本轄區(以直轄市和地、市範圍為界,下同)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

(2)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和高速公路上,對非本轄區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上罰款,機動車駕駛員向交通違章行為發生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機動車駕駛員主動提出的。

3、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的,交通民警作出處罰決定後,可以當場收繳。 當場收繳罰款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交通民警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交到所屬單位。單位應當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將罰款繳付代收機構。

4、對吊扣、吊銷非本地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後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及處罰決定書轉至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不履行罰款處罰決定,拒絕繳納罰款的,除依照本規定執行外,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違章扣分是不可以在網上處理的,需要司機攜帶好一些相關的證件,包括駕駛證和行車證等這些到當地的交警隊進行處理,或者到車輛管轄所也可以。我國的駕駛證一共有12分,如果一次性被扣除12分的話,處理起來是非常不方便的,對司機來說也就是需要重新考取駕駛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