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違章>

義烏駕駛證代扣分還被允許嗎?

交通違章 閱讀(1.71W)

義烏駕駛證代扣分還被允許嗎?

一、義烏駕駛證代扣分還被允許嗎?

被允許,但要注意:

1、對方的違規記錄會出現在檔案中,嚴重影響日後車的保險、車檢和車管部門的稽核,給自己帶來不便;

2、對方違章同時如出現肇事逃逸等違法行為,賣分者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駕駛證如6個有效記分未達到12分可換領10年駕照,如果賣光了12分,將影響更換駕照。

二、駕駛證代扣產生原因

駕照被扣滿12分要重新參加培訓並通過駕照考試才能上路,有人卻從中看到了商機,以百元一分的價格公開叫賣駕照分數牟利。而那些面臨被扣分的違章駕駛員也爭相買分“消災”,“供需兩旺”的駕照代扣分市場生意火爆。

駕照代扣分雖然違法,但由於電子眼只能拍攝到違章車輛的車型、車號等外部情況,無法拍攝到駕駛員的相貌,交警部門對駕照代扣分的取證和查處還存在一定難度。

三、容易出現駕駛證代扣的情形

針對代扣分現象,市交警局有關負責人透露,一般三種情況下容易出現駕駛證代扣分:其一是違章停車,駕駛人不在,不能現場記分;其二是電子眼只能拍到違章車輛車牌,不能拍到駕駛人;其三是租賃車輛,租車人違章,返還車輛後,租賃公司還不知道該車輛曾有違章記錄,形成車主被動代扣分處罰。

對於買賣駕照分數,該負責人表示,扣分是對交通違法駕駛員的管理手段,目的是減少交通違法行為。買賣分數違背了這一管理本意,屬於“鑽空子”,無形中助長了違章者的僥倖心理,干擾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為交通肇事埋下了隱患。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物件是實施了違法行為的行政相對人,也就是說,誰違法就該處罰誰。而“買賣分”使前來接受處罰的人與違法行為人不一致,這就違背了《行政處罰法》的公平原則。

"代人受過"屬妨礙公務。我市交警視窗工作人員要求前來辦理違章業務的駕駛員必須"人證一致",一旦發現有一人處理多臺車違章,交警部門將立刻對其進行調查取證,對於涉嫌買賣駕照分數的駕駛員,交警部門將以妨礙公務罪對其論處。”同時,該負責人還提醒:“買賣駕照分絕沒有花幾百元就能"消災"那麼簡單,駕照被頻繁扣分記錄將會納入駕駛員個人誠信體系,該記錄會影響個人信貸等方面的業務申請。”

“代扣分”是一種欺騙交警惡劣行為,敢於冒著“妨礙公務”的風險去欺騙交警部門,實際上也就是敢於踐踏《行政處罰法》等法律的規定,需要被處罰。

可以想見,隨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推進,類似交通違章後花錢買“代扣分”的行為,將進入誠信系統而影響到個人聲譽,從而影響到貸款、就業等人生大事。 

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公開徵求意見。此次修訂建議稿中明確了對“代扣分”行為的懲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組織他人實施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駕駛證代扣目前還沒有規定不可以,但是逐漸有禁止代扣的情況出現。代扣必須要雙方當事人都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明資訊並且帶上自己的行駛證一同前往交管所辦理扣分情況。如果當事人除了交通扣分還出現了交通罰款的情況,罰款需要當事人自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