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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扣分記錄影響是什麼?

交通違章 閱讀(3.17W)

一、駕照扣分記錄影響是什麼?

駕照扣分記錄影響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2、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3、駕照扣分週期 記分以一個年度為週期,一週期從機動車駕駛員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一個記分週期內累加積分的最高值是12分,既在一個週期內積分達到12分的,就要對駕駛員進行相關考試,考試合格後,原記分予以消除,重新開始記分。一個記分週期期滿後,記分分值累計為達到12分的,該記分週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個記分週期!記分週期全國都是一樣計算的。

二、相關法條: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一般來說,扣分是對一個駕駛員是否合格的衡量標準,一般來說扣滿12分之後駕駛員就不能夠再進行駕車駕駛執照將會自動進行吊銷。駕駛員需要通過相關的考試才能夠重新獲得相關駕照。並且扣分記錄是對駕駛員罰款的相,確定好駕駛員在哪裡需要進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