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機動車倒車時,應當查明車後情況,確認安全後倒車。不得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樑、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
車輛在紅燈亮後,只要越過停止線就會被電子眼抓拍,但到底算不算“闖紅燈”,關鍵就看車輛是否繼續向前移動。
如果訊號燈顯示紅燈後,車輛越過停止線並保持停止狀態,屬於另一種違法行為“通過路口遇停止訊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越線停車”,會被記2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