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違章>

無證駕駛電動汽車怎麼處理?

交通違章 閱讀(1.41W)

一、無證駕駛電動汽車怎麼處理?

無證駕駛電動汽車怎麼處理?

無證駕駛超標電動車,按無證駕駛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五種情形:

1、沒有駕駛證的;

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3、駕駛證被登出、吊銷的;

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二、駕駛證扣分不去處理有哪些後果?

駕駛證扣分未達12分不處理,記分會轉入下一記分週期;駕駛證扣分達到12分不處理會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在一個記分週期內,駕駛證扣分之後未及時處理,未繳納罰款,若所扣分數不足12分,會自動進入到下一個記分週期中。如果駕駛證扣分達到12分,還不做處理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停止駕駛人使用該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