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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駕駛證12分扣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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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駕駛證12分扣完怎麼辦?

一、自己的駕駛證12分扣完怎麼辦?

駕駛證被扣完12分的,必須在收到通知的15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學習完後20日內參加科目一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參加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

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於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

駕駛車輛的許可是通過駕駛證的核發來實現的。這表明了獲取駕駛證是一種具有一定格式的行為,必須有專門機關來核發。在國際上,對駕駛證的定義為:“為了駕駛汽車,主管當局發給的許可駕駛車輛的證明檔案”。

我國對駕駛證的定義為: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經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術後,經管理部門考試合格,核發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

二、駕駛證扣分需要本人去嗎?

處理違法行為必須要駕駛證本人到場。需要攜帶的資料:駕駛人身份證、駕駛人駕駛證、行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違法行為時,可以對違法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通過辨認證據圖片、影象或者當事人書面陳述和簽字確認、詢問當事人、收集證人證言、審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等方式能夠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應當固定證據,對駕駛人依法處罰。不得對駕駛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以外的人員進行處罰。

三、交通違章扣分週期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如果,一年(即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被記12分的增考科目三)合格後,方能將分數清零(交納考試費用),否則您的愛證無法正常使用。比如您的駕駛證初領日期是2009年6月12日,那麼,2010年6月12日止便是您駕駛證的第一個記分週期(如此類推),在這個週期內累計記分不得達到12分。

駕駛證一共就是12分,扣完12分的這種情況就要予以重視了,通常公安機關也會在指定的時間之內把相關的通知書下發到持證者本人手中的,持證者只需要按照公安機關通知的這些訊息到時去參加學習和考試就行了。特別是新人上路,在不是特別熟悉的情況下是經常會被扣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