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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的處罰標準

交通違章 閱讀(1.59W)
超速的處罰標準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超速的,可登陸各省市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服務管理平臺查詢駕駛罰款情況,以下是江西小型轎車在道路上和高速公路上的罰款情況: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違反限速規定的,按下列規定罰款:
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予以警告;
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100元;
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的,罰款200元;
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60%的,罰款400元;
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70%的,罰款600元;
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80%的,罰款800元;
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90%以上的,罰款1000元;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違反限速規定的,按下列規定處罰:
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下的,予以警告;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10%以上50%以下的,罰款200元;
在高速公路上超過規定時速50%的,罰款1000元;
在高速公路上超過規定時速60%的,罰款1200元;
在高速公路上超過規定時速70%的,罰款1400元;
在高速公路上超過規定時速80%的,罰款1600元;
在高速公路上超過規定時速90%的,,罰款1800元;
在高速公路上超過規定時速100%以上的,罰款2000元;

其他行政處罰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三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下的,予以警告;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處一百元罰款;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處二百元罰款;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每增加百分之十的,加處二百元罰款,但最高罰款數額不得超過一千元。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下的,予以警告;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處二百元罰款;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處一千元罰款;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每增加百分之十的,加處二百元罰款,但最高罰款數額不得超過二千元。
前兩款規定中的“以上”不含本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2款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