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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的臨時車牌扣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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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章的臨時車牌扣分嗎?

違章的臨時車牌扣分嗎?

機動車違章的,臨時牌與正式牌沒有區別,照章處罰。具體會被扣分的情形:

1、正確貼上臨時車牌

臨時車牌應該貼上2張,1張貼上在車內前擋風玻璃的右下角或左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另外1張應當貼上在車內後擋風玻璃的左下角處。所以,很多人經常都不按規定懸掛或未懸掛臨時車牌,這樣都將被視為與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故意遮擋、汙損或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一樣,駕照就將會被扣12分。

2、超速、違停

相信大家在路上開車時一定看到過很多沒有上牌的新車,就隨意的違停、變道、超速等等,嚴重影響交通秩序,難道就不擔心交通違章被查嗎?而事實上,如今道路上都設定有高清攝像頭,24小時抓拍超速、違停等違法行為,並且第一時間上傳到有關部門,同樣會對你進行處罰。所以,千萬不要存在心存僥倖。

3、使用過期臨時牌照

臨時牌照和正常拍照的處罰是一樣的,使用過期臨時牌照會被處以扣12分,罰款200元。另外,已取得正式牌照,卻仍然擺放臨時牌照的也會受到處罰。

二、獲得臨時車牌的規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註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註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核心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公民若是想要臨時在道路上駕駛未銷售、或者是購買後尚未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的所有人需要在駕駛車輛之前,先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提出辦理臨時行駛車號牌時,需要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