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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闖紅燈要不要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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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行人闖紅燈屬於交通違法行為。斑馬線上行人雖享有優先路權,但並不代表不需要任何規則約束。行人自覺走人行橫道並按交通訊號燈規定通行,這不僅是遵守法律規定,也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負責之舉!

行人闖紅燈要不要禮讓

第二、禮讓行人是“禮”更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當駕駛員駕車途經十字路口時,前方人行橫道上有行人正在闖紅燈通行,此時駕駛員有兩種選擇,一是繼續行駛,鳴笛警示,迫使行人停下來;二是停車讓行,讓行人先通行。兩種選擇不同的後果是,如繼續行駛,就可能發生險情甚至導致事故發生。如停車讓行,雖然會使自己及後方車輛通行暫緩和失序,但行人卻可安全通過。如駕駛員繼續行駛,一旦發生事故,必定要承擔一定責任。

第三、對於路段或路口有訊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行人闖紅燈橫過馬路,而正常行駛的機動車未停車避讓的不屬於不禮讓斑馬線的交通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中的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專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