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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在異地違章該如何處理

交通違章 閱讀(1.55W)

一、車輛在異地違章該如何處理

車輛在異地違章該如何處理

1.去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各地的處罰方式不同,要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或影印件前往。

2.異地朋友代辦,如果違章當地有朋友的話,可以直接把違章通知單、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證件的原件或影印件遞送給你的朋友,請朋友代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二、車輛違章不服的行政複議方法和程式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時限,從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第二日起計算,申請時限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終止之日。

複議工作由法制部門負責。對各區縣交通(巡)支(大)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其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法制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對車管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可以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法制部門或車管所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申請;對各區縣交通(巡)支(大)隊下屬的執勤隊及車管所各分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各(巡)支(大)隊及車管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執勤隊及各車管所分所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複議機關對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不收費。

2、申請行政複議應提交的相關證明和材料:

(一)申請人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由複議機構接待人員當場記錄。

(二)申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四)申請人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五)代理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供當事人的委託書及有關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