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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撞死人保險公司賠嗎

交通違章 閱讀(2.09W)

對於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保險公司應否擔責?在現實中爭議較多,有的認為對無證駕駛情形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保險公司對無證駕駛情形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承擔的是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責任。

無證駕駛撞死人保險公司賠嗎

保險公司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應分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兩部分,對不同部分的損失應適用的不同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該條規定明確了保險公司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兩部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此條規定僅就無證駕駛造成的財產損失作出了規定,並未規定人身損失保險公司是否墊付及追償,而交強險的賠償專案已明確區分財產損失、傷亡賠償、醫藥費的具體賠償資料。結合以上兩條規定可以看出: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是兩個不同的部分。因此,不能把財產損失的概念擴大化,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所遭受的各項損失,均列入於財產損失的範疇,把因人身傷亡所造成的財產損失與直接的財產損失等同起來,這一點從保險法關於人壽保險和財產保險不同賠償規定中可以體現。

保險公司對無證駕駛所致人身傷亡予以賠償才符合立法本意。

交強險是為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時救助而設立的公益性、強制性保險,它是國家基於公共政策的需要,為了維護社會大眾利益,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強制推行的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一條就對交強險的目的做出了闡釋: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該條例的法律意義就在於在於使得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時得到有效的損失補償和醫療治療、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如果讓受害者這一社會弱勢群體承擔因駕駛人員過錯而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這一不利的法律後果,顯然與立法本意相違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保險公司不能免責,而應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關於“無證駕駛撞死人保險公司賠嗎”的問題,上文中已經為大家介紹的很清楚了。對於交強險來講,在這種情況下也是要在限額內做出賠償的。但如果是商業保險的話,如果無證駕駛撞死人屬於保險公司的免責範圍,那麼就可以用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