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車逆向行駛處罰可以不交費的依據是什麼?
沒有不交費的依據。自行車逆行是違章行為,按規定可以處以警告或者罰款5-5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二、對單行道逆行的行為怎麼處罰?
違規在單行道上逆行的車輛,處以罰款200元扣3分處罰;對違規停放的 車輛,給予罰款50元扣2分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之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三、交警對交通違章處理的許可權有哪些?
1、 路面執勤執法民警的許可權
(1)、當場處以五十元(含)以下罰款權;
(2)、警告處罰權;
(3)、對違章事實清楚,而處以五十元以上罰款或者吊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理的,有開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到執行機關接受處理權;
(4)、對當事人進行傳喚或者暫扣、滯留、收繳駕駛證、行駛證和非法裝置、牌證或者拖曳或鎖定機動車車輪的強制措施權。
2、 大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許可權
(1)、對違章異議的調查權;
(2)、對當事人留滯權;
(3)、警告、罰款、吊扣、吊銷等行政處罰權;
(4)、對違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罰款、吊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和對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審批權。
根據公安部《交通違章程式處罰規定》,中隊一級沒有交通違章處理權,但可以根據大隊的授權處理相應的違章行為。
3、 支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許可權
(1)、全市範圍內的違章處理錯案糾正權;
(2)、全市範圍內的違章處罰權;
(3)、對大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所作出的處罰的複議權;
(4)、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留滯權;
(5)、對吊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含)以上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批權。
4、總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許可權
(1)、全省範圍內的違章處理錯案糾正權;
(2)、全省範圍內的違章處罰權。
5、對報廢車輛處理的許可權:市一級或省一級車輛管理部門有作出對報廢車輛強制報廢的決定權利。
6、對沒有合法來源憑證車輛的處理許可權:市一級或省一級公安機關可以對車輛權作出罰沒決定。
對於交警部門作出的罰款的這一決定任何人都沒有不交費的權利,除非有證據證明工作人員是亂罰,罰款數額過高,程式不合法等這些情況才有可能提出複議的。國家規定,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罰款在5到50元左右,為了自身安全,請不要有這種逆向行駛的危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