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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可以減免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 閱讀(2.71W)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現在不是每個車都要繳納購置稅的,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對有些車輛進行減免購置稅。那麼哪些車能享受這樣的政策呢?

哪些情況可以減免車輛購置稅?

2014年7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對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包括進口)的純電動以及符合條件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三類新能源(1225.32,8.560,0.70%)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公佈車型目錄。

政策內容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佇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是指,挖掘機、平地機、叉車、裝載車(剷車)、起重機(吊車)、推土機等工程機械。

四、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等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用於指揮、檢查、排程、防汛(警)、聯絡的專用車輛(以下簡稱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免稅。

五、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留學人員)購買的1輛國產小汽車,免稅。

六、長期來華定居專家(以下簡稱來華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稅。

七、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免稅、減稅。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60號)

對“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稅”,其進口小汽車,包括境內購置的進口小汽車。

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超過10年的,應在《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徵稅”欄加蓋“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徵稅專用章”。

納稅人已繳納車輛購置稅,如果符合規定可以退還車輛購置稅的,應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核實,辦理車輛購置稅退稅審批手續,將應退還的車輛購置稅退還納稅人。

(一)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的,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辦理退稅手續。

(二)因質量等原因發生退回所購車輛的,憑經銷商的退貨證明辦理退稅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0〕294號)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第15號)

車輛購置稅減免能夠帶動相當的一部分車輛進入市場,具體哪些車,在規定上都有說明,希望小編整理的能夠幫到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