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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融資期限屆滿前所具備的法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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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權質押融資的概念

股權質押融資期限屆滿前所具備的法律條件

近幾年裡,股權質押融資貸款發展較快,其獨特的融資方式,無疑增加了企業融資渠道和機會,目前已成為眾多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所謂股權質押融資,本質屬於質押貸款,是出質人與質權人之間的一種權利質押。具體來說,股權質押貸款就是借款人(企業)以自己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物,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的一類貸款。

二、 股權質押融資的條件

以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辦理出質登記的,可以在當地工商管理機關辦理。申請出質登記的公司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對於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以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權出質,應當經原公司設立審批機關批准後方可辦理出質登記。

(一)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同時,公司的股權出質也應符合公司法中有關公司股份轉讓的規定,經股東同意對外出質的股份,在質權實現時,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股份有優先購買權。若不能取得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則股權不能質押給股東以外的人,股權所有者只能從不同意出質的股東中間挑選質權人。若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出質人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質押給股東以外的質權人,只需在實現質權時保證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即可。

(二)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質押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同時,公司的股權出質也應符合公司法中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借款人必須提供其所持股份所屬股份公司董事會同意股權質押貸款的決議、股東名冊和股東大會授權書。實踐中有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被託管在託管中心或者產權交易中心,對於這些股份公司,股權託管機構本身就是公司股份交易的指定場所,而股份出質實際上也是一種交易行為,將來實現質權時,必然涉及股份轉讓的問題,因此,需由股權託管機構向工商登記部門提交出質股份的查詢(核對)要求。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股權質押融資期限屆滿前的相關法律分析,我國法律對股權質押管理的相當嚴格,股權質押權利的成立不僅僅要進行工商登記,其在登記前還要經過該公司內部股東的相關表決同意,一系列的相關手續辦理下來才能成立,但是隻有這樣的謹慎才能防患未來的風險。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雲浮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