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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異地年檢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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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異地年檢需要什麼手續

車輛異地年檢需要什麼手續

1、車主需要在原註冊A地車管所開具委託檢驗通知書,同意委託B市(或其他市)車管所進行該車輛的年檢。

注:開具車輛年檢委託書,一定是需要到原註冊車管所,如果沒有辦理異地審車委託書,外地落戶的車輛在別處是不能進行正常年審的。

2、車主到B市車管所查詢資訊。按照正常程式,車主在原註冊車管所辦理異地委託車輛年審手續以後,車輛原註冊車管所會給申請人開具紙質委託書,並給委託方車管所髮網上委託車輛年檢通知資訊。車主到車管所查詢到相關的車輛委託年檢資訊以後,就可以辦理正常的異地車檢了。

3、車輛送檢。委託車輛年檢手續辦妥以後,車主將車輛開到車管所旁邊的車檢大廳進行上線檢測。

4、列印年檢合格證。車檢合格以後,持車輛檢測報告單,到車管所,列印檢測合格標識。

5、網上資訊傳回原註冊車管所。車輛年檢完畢後,車輛年檢資訊通過網路將傳回原註冊地車管所。次年審車還將以同樣流程方式辦理。

二、法律規定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公安、質監等政府部門不得開辦車檢機構,已開辦的,9月底前必須徹底脫鉤;自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不得指定檢驗機構,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

隨著國家的不斷髮展,網路的不斷進步,很多事情都可以在網上操作。現在很多人都在大城市發展,驗車也不用在回車輛登記所在地進行驗車了,這樣給驗車的小夥伴大大節省了時間,物力和財力。驗車是對自己安全的負責人也是對他人的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