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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車輛過戶號牌不轉讓的協議

車輛過戶 閱讀(3.13W)
北京車輛過戶號牌不轉讓的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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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過戶號牌怎麼處理

車過戶後車牌是可以保留的,機動車號牌管理改革明確指出了:

購買二手車也可保留原車號牌。舊車轉讓或報廢后,原車主再行購買新車或者二手車均可使用原號牌號碼,也可以申請使用新的號牌號碼,更好促進二手車交易發展。

除了購買二手車可以保留原車車牌,也放寬了原車牌的使用年限,原車主在一年內沒有申請使用的,該號牌將重新進入選號池,向社會公開發放。

放寬使用原車號牌時限,將使用原機動車超過三年可以保留該車號牌的要求,調整為使用一年後即可申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