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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過戶後怎麼交強險

車輛過戶 閱讀(2.57W)
車輛過戶後怎麼交強險

交通法規,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規。駕駛人員哪些行為屬於交通違章行為,交通違章後駕駛員應該受何種處罰等等問題在交通法規都能找到相應的答案,所以瞭解基本的交通法規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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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過戶後交強險

一般將交強險過戶後,此時交強險就是登記在過戶人的名下,退保當然是可以的,但需要滿足相應的情形才可以。交強險退保的具體情形如下:

(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登出登記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四)投保人重複投保交強險的;

(五)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賣、轉讓、贈送至車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車籍所在地按地市級行政區劃劃分);

(六)新車因質量問題被銷售商收回或因相關技術引數不符合國家規定交管部門不予上戶的。 辦理合同解除手續時,投保人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投保人因重複投保解除交強險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險起期在後面的保險合同,保險人全額退還起期在後面的保險合同的保險費,出險時由起期在前的保險合同負責賠償。

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賣、轉讓、贈送至車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投保人須持車輛新入戶地區的交強險保單、機動車所有權轉移證明辦理原保單的退保手續,且退保時間須在新交強險保單起保日後。

除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賣、轉讓、贈送至車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外,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時,保險人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的申請,應要求投保人按照《條例》的要求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

新車因質量問題或相關技術引數不符合國家規定導致投保人放棄購買車輛或交管部門不予上戶的,投保人能提供產品質量缺陷證明、銷售商退車證明或交管部門的不予上戶證明的,保險人可在收回交強險保單和保險標誌情況下解除保險合同。

二、一般情況下,退保交強險需攜帶哪些材料

1、交強險保險單原件、保險標誌原件、保費收據等保險單證;

2、“終止強制保險合同申請書”:個人車輛要被保險人簽字,單位車輛應蓋章;

3、(依法登出、停駛、丟失、轉籍、新車收回)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4、重複投保“強制保險”的應提供同一標的重複保險的保險單原件及影印件;

5、如果非被保險人辦理,應由投保人出具“辦理批改委託書”,載明委託×××辦理××××××車輛的××××批改事項。被保險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在委託書上加蓋單位公章;投保人為自然人時,由投保人簽名並提供身份證原件;

6、投保人(為自然人時)及辦理批改經辦人的身份證;

7、車輛行駛證。 以上為退保基本手續,具體情況可向承保公司業務專員諮詢。

以上是關於車輛過戶後交強險相關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