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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車輛屬於營運嗎 | 報廢年限有哪些規定?

車輛報廢 閱讀(2.14W)

租賃車輛屬於營運嗎,報廢年限有哪些規定?

一、租賃車輛屬於營運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區分車輛是不是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的關鍵在於,是否取得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時隨車配發的車輛營運證,即交通運輸部統一制發的道路運輸證。簡言之:只有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才是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才可以從事核准範圍內的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報廢年限有哪些規定。我國在對這類汽車的管理上還是純在一定的漏洞,相關的租賃公司的資質也有所差距。這類運營汽車在我國的法律中的報廢年限也有一定的要求,對於超過報廢年限的汽車,我國會進行相關的報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