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保險索賠>

【最新案例】2022年交通事故新標準首判

交通保險索賠 閱讀(1.44W)

    【基本案情】

【最新案例】2022年交通事故新標準首判

    2021年8月某天上午,被告王某某駕駛車牌號鄂E****的小汽車行至宜昌市伍家崗區某大道交叉口時,與騎自行車經過的李X發生碰撞,致李X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宜昌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伍家崗大隊進行了責任認定,被告王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原告李X無責任。經查被告一系車輛駕駛人、所有人,被告二系該機動車交強險承保公司,同時被告一駕駛的車輛也在被告二處投放商業三責險。隨後,原告被送往宜昌市中心人民醫院進行治療,共住院20天。本次事故給原告及家人造成巨大傷害,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故訴訟至法院。

    【律師辦案過程】

    2021年9月的某天,我們團隊高階法律諮詢顧問接到了李X的諮詢電話,此時李X還在醫院接受治療,我們解答了他關於交通事故賠償的相關問題,並將出院注意事項毫無保留地向其告知。李X出院後就主動聯絡我們,我們團隊專業交通事故律師再次接待了李X及家人的法律諮詢,為其詳細講解了交通事故理賠中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也深刻剖析了索賠過程中的幾個關鍵點(鑑定時機、傷殘等級評定、賠償明細等)。不久後,李X便委託我們團隊專業交通事故律師來幫其處理這件事情。辦理完委託手續後,我們團隊律師馬上著手整理資料,制定訴訟方案,並告知當事人,讓當事人對自己的案件進展情況有清晰的認識。

    聯絡鑑定機構並委託鑑定機構對其傷殘級別、誤工、護理、營養期進行鑑定,2021年11月某日經鑑定機構鑑定李X傷情構成兩個十級傷殘(右踝關節功能喪失達50%以上的傷殘程度評定為十級傷殘、右腕關節功能喪失達25%以上的傷殘程度評定為十級傷殘)。

    2021年12月某天,我們將該案件的起訴狀遞交到法院,等待法院排期。2022年1月20日,湖北省統計局公佈2021年度湖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278元,根據《湖北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9)158號)規定,2022年湖北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可按照新標準40278元/年進行計算。我們團隊律師在開庭前向法院遞交變更訴訟請求,將訴訟賠償明細中的殘疾賠償金參照新標準40278元/年主張,相比舊標準,殘疾賠償金增加了8500餘元,最後法院參照新標準判決。

    【小結】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團隊專業律師的辦案亮點有:

    1.保險公司要求對醫療費進行核減。顯然,原告李X在事故中無責任,對方肇事司機負全部責任,且肇事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均在保險期間內,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應該在交強險限額內對醫療項下的費用優先賠償,餘下的部分由其商業險按照責任劃分情況予以賠償,不夠的部分再由肇事司機賠償;

    2.保險公司對原告傷殘鑑定提出異議,要求重新鑑定。我們團隊辦案律師在訴訟前對此有預料,因此做了充足的準備,在我們的努力下,法院最後駁回了保險公司的請求;

    3.我們團隊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經過調查瞭解並仔細稽核原告提供的證據之後,依法按照資訊科技行業111229元/年的標準主張誤工費,最後得到了法院的支援。

    4.原告李X殘疾賠償金參照新標準40278元/年主張,最終也得到了法院支援。在此之前,我們團隊辦案律師對此做出了充足準備,2021年8月23日湖北省高階人民法院明傳通知明確載明:“根據省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意見,湖北省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對應的各項資料均以統計部門對外發布為準,自統計部門釋出之日起適用。請各中院並轉告轄區基層法院遵照執行。”新標準是湖北省統計部門2022年1月20日公佈的最新資料,參照2021年8月23日湖北省高階人民法院明傳通知,應當按照新標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