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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條款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

交通保險索賠 閱讀(2.57W)
保險條款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

許多車主為了給自己的愛車更多的保障,通常會購買一份保險商業險作為補充。車主在行駛過程中如果不幸發生意外,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是,車子保險一般情況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車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險,做好保障才有備無患,當出現交通事故時處理方式應當妥當,至少也要做好交通保險索賠方面的知識,將精力與財力的損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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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與交強險有什麼區別

交強險與商業三責險在賠償原則、賠償範圍等方面有本質的區別:

1、商業三責險採取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即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而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在6萬元責任限額(2008年2月1日後責任限額改為122000)內予以賠償。

2、出於有效控制風險的考慮,商業三責險規定了較多的責任免除事項和免賠率(額)。而交強險的保險責任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風險,且不設免賠率和免賠額,其保障範圍遠遠大於商業三責險。

3、商業三責險是以盈利為目的,屬於商業保險業務。而交強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各公司從事交強險業務將實行與其他商業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無論盈虧,均不參與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實際上起了一個代辦的角色。

綜上所述,對於購買了保險的情況,保險生效也是有前提條件的,如果在第三者責任險中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等所有代管的財產的情況,那麼都是不再保險賠償的範圍內的,所以索要賠償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