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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意外 | 第三人要求精神賠償金保險人給嗎?

交通保險索賠 閱讀(4.57K)

發生交通意外,第三人要求精神賠償金保險人給嗎?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可能不僅會給第三人造成身體上的損失還會造成精神的損害,如果給第三人人造成精神傷害,那麼是不是要承擔賠償精神損失呢,這可能是很多人都有的疑問,其實確定有沒有理賠的責任,首先要確定第三者則責任險賠償範圍。

      購買了第三者責任險,那麼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保險人就需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以及合同給予賠償。保險人要按照以下的專案進行賠償:

      1、基本保險條款

      2、附加的保險條款

      3、合約中的特別約定

      4、保單

      5、保險批單

      被保險人發生了交通事故,被追究責任的時候可以找以上的材料,按照保單要求賠償。

      不過有以下的損失以及費用的,是不會理賠的:

      1、保險車輛發生事故導致第三者的停電、停水以及停業等損失以及其它的間接的損失

      2、第三人遭受精神損失,要求的精神賠償金

      3、因為交通事故造成汙染導致的損失

      4、交通事故導致第三者損失,其財產因為市場價格變動導致貶值,維修之後導致價格降低而導致的損失

      5、投保的車輛被盜竊或是搶劫等在此期間造成的事故導致第三者受傷、死亡或是財產的損失的。

      6、被保險人或是車輛的駕駛人故意導致車禍的,比如有酒駕行為。

      7、因事故被第三者申請仲裁或是訴訟,產生的相關費用

      所以說按照上述的規定,第三者要求精神賠償的,保險人是不會承擔賠償的,不過如果第三方要求肇事司機賠償的話,車主是要承擔賠償的。

      第三者在事故中受傷的話,可以要求醫療費以及誤工費等賠償,是可以按照第三者責任險的要求賠償的。不過精神賠償比較特殊,如果責任人不願意承擔的話,受害人可以通過訴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