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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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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伍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退伍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1、基本復員費

按月工資基數計發,不滿10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不滿15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不滿20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滿20週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

2、安家補助費

按月工資基數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週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10週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相應增發0.5個月。

3、回鄉生產補助費

復員回農村的士官按月工資基數計發,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4、醫藥生活補助費

對患有慢性病的復員士官,視病情輕重,經軍以上機關批准,發給醫藥生活補助費,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獎勵工資

當年符合發放獎勵工資條件的,按基本工資標準發放。

6、傷亡保險金

未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將個人賬戶中繳存的傷亡保險費本息退還給個人,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傷亡保險費不再退還。

7、退役醫療保險金

退役後參加醫療保險的,由財務部門將個人賬戶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機構,不參加醫療保險的,將保險金退還給個人。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二、退伍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有哪些優惠政策?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專案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等優惠。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綜上所述,我們每年都大量的退伍軍人,隨著國家對退伍工作的重視,士兵的待遇越來越好,辦好退休手續後,可以拿到退伍復員費及安家費,並且享受醫保待遇。在找工作的時候,如果是立功的退伍士兵,地方政府還會安置合適工作。做生意的,也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