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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銀行信用卡長期不還怎麼辦?

銀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73W)

一、夫妻一方銀行信用卡長期不還怎麼辦?

夫妻一方銀行信用卡長期不還怎麼辦?

夫妻一方銀行信用卡長期不還可以通過協商或者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視情況而定。若信用卡欠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也就是所欠款是用於家庭生活,那麼就屬於雙方的共同債務,夫妻需要共同還款。若有證據證明信用卡的欠款是一方的個人債務,那麼該欠款就不是共同債務,應由信用卡持卡人個人償還欠款。

二、離婚信用卡債務怎麼辦

(一)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對外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償還。司法實踐中,雙方共同償還債務包含兩種情形:

1、婚前一方個人形成的債務,但用於婚後共同生活,離婚時,夫妻應連帶承擔。

2、婚後一方借債,一般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二)基於《民法典》對夫妻共同債務性質的界定標準,只有核實借據所涉債務虛假存在,或並非在婚姻關係期間產生,或者為非法行為產生的,方可確認配偶一方無須擔責。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所欠下的信用卡方面的債務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處理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銀行是可以起訴對方要求還款。但是首先必須要認定為信用卡所欠下的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的債務,也就是基於共同的生活需求所欠下的相關債務,否則另外一方就不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