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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取消徵信貸款逾期記錄?

一、怎麼取消徵信貸款逾期記錄?

怎麼取消徵信貸款逾期記錄?

如果有貸款逾期記錄必須要把貸款結清結清之後五年後它會自動消除。如果當事人進行了貸款,那麼一定要注意貸款的還清日期,如果貸款逾期一定會有記錄,要想消除這個貸款記錄,必須要把貸款結清,貸款結清之後五年消除。

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資訊的儲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為五年,超過五年的應當予以刪除。“終止之日起為五年”就是說,只有把欠款還清後,五年才會刪除,這五年裡如果再次出現逾期記錄,則重新計算。一般來說央行的徵信是五年覆蓋一次,覆蓋是指靠著新的還款記錄滾動更新,讓之前的逾期記錄被擠掉。但是對於逾期未還的情況,這樣的徵信記錄會一直存在,保持良好的還款記錄。

二、貸款逾期怎樣計算與裁判?

首先,確定計息期間。關於利息的計算應當從借款之日起計算,複利應自按約或按規定結息付息時拖欠之日起計算,並無疑問,但利息或複利應計算至何時,則規定並不明確。

一種意見認為,逾期貸款利息和拖欠利息的複利應當計算到判決確定的履行期滿日,借款方當事人不按期償付借款本息,承擔違約民事責任的底線應為法院判決確定的履行期滿日,一旦判決確定了給付日期,判決生效後就不允許借款人繼續拖欠,這是法院判決的強制性、拘束力、執行力所在,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仍不清償,則應按規定,承擔遲延履行法院判決的責任,即支付加倍利息的遲延履行金,如果判決確定的履行期滿前借款方提前清償,則應在判決基礎上相應減少利息支付。這屬於借款雙方的自行和解,也不違反法律規定。

另一種意見認為逾期貸款利息及複利應計算到借款實際清償之日,借款方未按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期清償,不僅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行為,相對貸款方來說,同樣也是違約行為的繼續。一種行為兩種性質,貸款方針對借款方便享有給付遲延履行金和違約金兩種請求權,並允許選擇其一。

還有一種意見認為,逾期貸款利息應計算至貸款方當事人的起訴日。因為人民法院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審查評判,應圍繞雙方爭議的焦點,僅限於當事人訴訟請求的範圍,法院判決結果不得超出訴訟請求支付借款利息的範圍;貸款方起訴時,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借款方應支付借款及利息的數額,就是對案件事實的客觀認定,即法院受理時借款方所拖欠貸款方的借款本息,只應到起訴時止,此後屬訴訟中及判決後遲延而增加的,不屬起訴時雙方訴爭的事實範圍。應以起訴日為判決利息計算的截止時限。

在貸款人逾期償還貸款的時候,如果是實在無力償還的話,此時可以和髮卡銀行之間協商處理,如果債務人逾期不償還債務,並且也不和貸款機構協商的話,此時就會認定為債務人逾期償還,在個人的信用記錄上留存不良的記錄,對個人產生影響。